一、投靠父母:
(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即可)
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2、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3、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4、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二、投靠子女
(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即可)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民户口。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3、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离休干部。
4、配偶原本市户口人员,因故死亡后,有本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达到投靠配偶入户条件的。
三、投靠配偶
(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即可)
1、 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配偶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四、军队内部职工调动
(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即可)
1、与驻穗部队签订正规合法劳动就业合同的社会人员。
2、符合广州市关于异地招工相关政策要求的在穗部队工作的社会人员。
五、迁入学生集体户口
(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即可)
1、 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口学生。
2、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
3、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